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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赞遵义:这事干得漂亮!
在遵义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:一个心系学生的好老师,却因为管教捣乱学生时拉扯学生,被学生家长以“伤害他人”报警了!警察先到学校将老师拘留十天,罚款五百,又到老师家里搜走了电脑和手机。
事实真相是这样的:遵义的韩老师,在上课时发现有几个学生在课堂上捣乱,影响其他同学学习,便上前制止,结果遭到这几个学生的反抗,便拉扯了其中一名学生衣服。
这名学生的家长以“伤害他人”报了警,警察先将韩老师拘留十天,罚款五百。随后,韩老师提出了上诉,遵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遵义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书。判决书中明确指出:不适用治安处罚的履职行为,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行为。
人民警察在本案中对韩某某的处罚,属于不适用治安处罚的履职行为。因为本案中韩某某的行为系在职务上发生,并且系为了制止他人捣乱、维护课堂秩序而实施的行为,显然不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。
于是,警方先前对韩老师的处罚被推翻!我们应该为遵义的法院点个赞!给出了正确的法律定性!职务行为不能随意定性为故意伤害!
给遵义法院点赞就完事了!这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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